“我们的标准必要专利必须要遵从frand原则,美国和欧洲过去的案例都有力的支撑着这一点,而如果真正到了司法裁决这一步,把frand原则转化为利益第三人合同,需要考量的就是双方都应该履行的善意谈判义务。”
frand原则,fair、reanable and non-discriatory,公平、合理和非歧视。
霍伊斯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会,示意自己这段话很重要。
欧美法院通常是把frand原则认定为利益第三人合同,实施者可请求专利权人履行合同义务,这种“原则”是实质性的“合同”,是有合同效力的。
只要易科,或者,只要任何人愿意支付合理的技术许可费来使用专利,法院就会默认这个费用足以弥补专利权人的损失,会对相关的禁令进行限制。
就是说,只要易科愿意磋商,愿意交钱,高通的禁令限制就不会受到太多的支持。
而易科与方卓所展现出来的态度显然是愿意磋商,是在积极的履行善意谈判义务,如果彼此磋商不成,裁决会综合衡量的给出最终定价。
雅各布明白了霍伊斯的意思,这边刚开始有苗头有可能,那边已经在考虑最终裁决的因素了。
或者说,方总表现出来的善意只是假象,他只积极不缴费,只善意不停手,就是奔着最后的裁决去。
这种角度的考虑会不会更符合自己对方总的了解?
雅各布在心里给了一个肯定的答案,frand原则下的“合理许可费”不是一个厘定的数字,而是一个可谈的区间,彼此都保持“善意”,但认知不同,也一样是闹到最终裁决。
另外,还比较糟心的是,标准必要专利的业界惯例是先使用后付费,一旦和易科闹翻,这笔不菲的专利费不知道会拖到什么时候才能裁决。
雅各布思考片刻,说道:“如果我们起诉易科,一个方向就是要证明易科在试图做专利反向劫持。”
专利反向劫持,就是指易科这样的公司有策略性的利用frand原则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,意图达到尽量少支付、拖延支付甚至不支付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的目的。
这方面的案例实际上比较少,因为,拥有专利的一方往往比较强势,但如今……易科实际并不弱势,它就是在有策略的搞事。
霍伊斯点了点头,心中衡量着是否存在把易科树立成“专利反向劫持”典型的可能性。
正因为这种案例较少,或许更能增加可行性。
“雅各布,霍伊斯,实际上,我们这边和欧洲的frand原则对易科现在表现出来的行为比较有利,但中国那边理论上反而对我们有利。”高级副总裁黛西指出了一个利好。
霍伊斯立即赞同道:“确实,按照中国法律,标准必要专利属于我们专利权人的私有财产,易科未经许可的实施专利属于侵害专利权的行为。”
这是不同国度对于frand原则的不同解读。
雅各布幽幽的看着这两个人,点头道:“是,黛西,你的措辞很严谨,我们确实在中国拥有‘理论上’的有利。”
黛西和霍伊斯都闭嘴了。
“我们今年在中国的营收可能会超过43,中国市场对我们很重要。”另一位执行董事沃伦提醒东方市场的重要性,“并且,这个比例在今后可能还会增长。”
雅各布皱眉道:“你的意思是……我们要积极的与易科达成授权?”
“不,我的意思是,越是重要,我们越是要尽量捍卫我们的地位。”沃伦严肃地说道,“中国那边有句话,以打促和,高通直接与易科达成专利授权,降低费用,让出市场份额,有这样一个手机厂商出现,其它厂商会怎么想?”
他继续说道:“越是这样的时候,我们越是要坚决的提起专利诉讼。”
向来负责这一块的霍伊斯听到这样的施压,反而立即反对道:“不,沃伦,你这样的处理就是非善意的,对于最后的裁决十分不利,哪怕要提起诉讼,那也要等我们多轮磋商谈崩之后再提。”
沃伦持有不同意见:“易科已经在基带上取得突破,我们现在不能只看易科一家,更要注意易科试图带来的更多变化,易科可以挑战我们的地位,但我们不能允许它这样轻易的挑战,不能允许它带动更多帮手的挑战,这才是最可怕的。”
他认为,必须鲜明的表达高通的态度,不让易科扩大影响力。
雅各布微微点了点头,同样存着不甘心的情绪,善意的积极的与易科进行磋商,这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式,但无异于向其它厂商展示了软弱的态度。
如果能在易科身上立威,捍卫市场优势地位,那无疑是对其他厂商的震慑。
雅各布心里有了倾向,继续聆听了一会大家的讨论,以ceo的身份说道:“易科在尝试用它的手机市场定位来撼动我们的通信专利市场优势,一旦我们就此退让,它与苹果的那个专利授权框架只会越来越强,不管如何,我们不能沉默,不能坐视易科把战线拉开。”
霍伊斯听到这里,提醒道:“我们要正视中国那边对易科的倾斜。”
“中国有倾斜,我们同样拥有,而且,易科这方面的突破更敏感,高通基于标准必要专利的诉求本就是正常的。”雅各布认真地说道,“我们必须有所还击。”
霍伊斯保留了意见,雅各布的决定或许是对的,中国那边未必就会迅速的给出反应。
雅各布环视在座的高管们,最后以一句话结束本次会议:“先生们,女士们,今天先迎接我们股价的暴跌吧。”
这话一出,大家不约而同变得无奈。
盘前就这么跌,一天下来得跌多少……
这天收盘,不用看股价,新闻直接给出答案。